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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10-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俗话说一分钱憋死英雄汉。有时候在用钱的紧急关头,但手上没钱,很多事情只能放弃。如果在司法纠纷中,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因此,在司法程序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用。法院对其申请经过核实,也会允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这样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也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运用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一种救济。(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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