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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一信用社主任冒充农民贷款挪用181万

发布时间:2009-08-20  来源:新华网-新华法治  字体大小[ ]

      新华网杭州8月20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龙泉市一信用社主任私刻107枚私章,冒充84名农民,虚构贷款人和冒用别人身份给自己“贷款”共181万元。19日,这名叫潘新元的信用社主任被龙泉市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决有期徒刑8年6个月。

      38岁的潘新元案原系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主任。2001年3月至2009年3月间,潘新元虚构了65名岩樟乡下属村农民的姓名和资料,同时还冒用19名岩樟乡芭蕉村农民身份,自己填写借款申请书,冒充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审核人签名,自己按指印、刻私章、自行审批及盗用现主任柜员密码,为自己办理贷款88笔,共计181万元。这些款被其用于购买福利彩票、支付利息和购房,至今无法偿还。

      据中国福利彩票龙泉一发行点的工作人员讲,潘新元是个典型的“彩票”迷,几乎每期必买,一买就是上百元,但是从没中过彩。

      今年3月29日,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核核对人员在审核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贷款账簿时,发现了潘新元虚构贷款人和冒用别人身份给自己“贷款”的行为,遂向龙泉市公安局报了案。潘新元在给妻子和子女留下一份自白书后于4月18日向公安部门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后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潘新元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作出判决,被告人潘新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彭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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