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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獾子和飞鼠?判刑、赔偿、公开道歉“三箭齐发”!

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徐萌)当前,禁捕、禁食野生动物已成全民共识,听说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判他没商量!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姜某因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被告人姜某使用的犯罪工具猎枪以及办案机关扣押的狗獾皮、魔王松鼠骨架。同时判令被告人姜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庭审现场

  2019年8月,被告人姜某在其自家玉米地内用铁锹将2只“獾子”(学名狗獾)拍死并食用;2019年11月,被告人姜某发现某林场内有野生动物出没的痕迹,于是萌生了狩猎野生动物的想法,使用气枪狩猎了3只“飞鼠”(实为魔王松鼠)并食用。

  在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狗獾、魔王松鼠均为记录在案的野生动物。经查询《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狗獾为哺乳纲食肉鼬科,基准价值为800元;魔王松鼠为哺乳纲啮齿目松鼠科,基准价值为150元。

  本案中,被告人姜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5只,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的刑事责任。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向柳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被告人姜某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致使生物多样性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柳河县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被告人姜某使用的犯罪工具猎枪以及办案机关扣押的狗獾皮、魔王松鼠骨架。同时判令被告人姜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的大量捕杀使得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受到极大破坏,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还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对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意识淡薄,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仍然存在,对于肆意、无知地滥捕滥食野生动物,触犯相关法律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必将依法严惩!希望大家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法律意识,自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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