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切事丨长江、黄河,澎湃着高质量发展的声音
不断书写新的绿色奇迹——新中国成立75周年生态环境保护成就综述
中纪委网站: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 推动补齐管理短板

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竟然当柴烧?砍树老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

  案情回顾:

  农家老人郑某某与老伴相依为命,生活在一个几十平米的平房里。为了家里能够温暖的度过这个冬天,郑某某以捡烧柴为由,驾驶借来的三轮摩托车,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携带斧子擅自进入林场辖区内采伐林木2棵。其中落叶松一棵,立木蓄积0.2506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43.64元;红松一棵(红松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立木蓄积0.0622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4.5元。郑某某将砍回来的树木堆放在自家小棚里,准备当烧柴用。殊不知,郑某某其行为已经违反法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非法采伐国有林木2棵,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郑某某认识到了砍树的严重危害性,意识到不能为了一时利益而毁坏林区生态植物,今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保护好林区生态资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点国有林区里的树木,无论死树还是活树,都是不能随意盗伐和毁坏的,保护环境、爱护绿水青山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林区面积广阔,林业资源丰富,盗伐、滥伐、非法收购林木等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像郑某某这样的农村老人由于生活窘迫、文化水平低、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成为了毁坏林木的主要人群,他们往往并非有意而为之,却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加大林区普法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都能重视对野生植物的保护,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刘蕾)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