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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二柱买车记

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二柱攒了两个月的钱,在网上买了心心念念的电动摩托车,购买之前还特意问了卖家车子维修事宜,卖家承诺该品牌电动摩托车全国联保,全国线下门店均可维修。二柱一听,维修有保障,果断付款下单。可万万没想到,骑了没多久,二柱就发现车子出了问题,赶紧联系线上卖家,卖家让二柱先到线下门店检查。二柱将车推到了家附近的线下门店,而线下门店老板看这车不是在他家店买的,就推脱自己没有维修的义务,还告诉二柱所谓的全国联保就是车丢了给他赔个新的。经过线上、线下门店的相互扯皮,二柱深深体会到了“买前是‘小甜甜’,售后是‘牛夫人’”的无奈感!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什么是售后服务?

  网购时代,像二柱这样选择线上购物的消费者越来越多,选购的商品也逐渐从原来的衣服鞋帽到电器、家具、电动摩托车等大件商品。因此,消费者除了考虑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外,相应的售后服务也是其着重考虑的因素。所谓的售后服务,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售出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之后,向消费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如送货、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培训、上门服务、咨询等。而二柱购买电动摩托车,卖家承诺的全国联保就是一种售后服务,让消费者可以在国内任何地区就近售后维修网点享受维修或升级服务,主要解决用户有地方维修和就近方便维修问题。

  经销商不提供售后服务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信息。如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所以,当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和二柱一样的情况时,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12615进行举报,也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切不可忍气吞声,让自己承受无故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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