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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典用典|宠物“闯祸”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0-3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生活中

饲养宠物

越来越普遍

伴随而来的

宠物“闯祸”事件也屡有发生

因宠物侵权引发的

纠纷也随之增多

  那么当出现了这种情况时,我们要如何划分责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是怎么说的。

  问: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饲养人需要赔偿吗?

  答:有两种情况,第一:因为饲养人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责任;第二:如果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比如逗狗)造成损害的,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问: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谁负责?

  答:被侵权人可以向饲养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若饲养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倡导: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文明养宠,共筑安全

  (作者:杨刚 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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