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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观“典”|找不到划车“黑手”物业应该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2-11-0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购买车位上,然而,车子竟然被划,却找不到划车“黑手”,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业主是否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近日,许女士将自家车辆停放在所购买的车位上,第二天早上,许女士发现爱车竟被划了很多伤痕。于是,便到物业公司调取监控,要求观看车位所在的监控,可物业公司表示,摄像头老化了,无法提供监控画面。许女士认为,自己之前购买车位时,签订了车位购买协议,协议中约定了车辆由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管理,自己车子被划,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应该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许女士与小区物业公司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故物业公司对其车辆负有保管义务。

  按照现行《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企业义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必要的卫生服务、维护小区的基本秩序以及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醒

  在此,要提醒一下,业主在缴纳相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时,要明确了解自身享有的权利以及停车的风险,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车辆停放安全的防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刘蕾 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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