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引领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纪实
中纪委网站: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 推动补齐管理短板
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清障护航

“典”滴生活 | 债务人去世,欠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债务人去世,欠的钱是“人死债消”还是“有债必偿”,欠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情回顾:

  老张与老马系同事,亦是多年好友,2021年,老张母亲病危急需用钱,老马得知后第一时间慷慨解囊,在共同好友的见证下,老张为老马出具借据一份,签字捺印。2022年2月,老张突发意外离世,案外人向老张亲属赔偿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并有遗留房产、存款若干。老马通过好友与老张亲属联系,表达慰问的同时希望亲属可以代为偿还欠款,苦等多日没有回音,老马诉至柳河县人民法院。

  经当事人同意,本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由调解员张晓玲负责办理,按照老马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电话多次无人接听,考虑到本案特殊性,调解员通过短信方式在表达慰问的同时发送相关法律规定向老张亲属释法说理,建议双方互谅互让,妥善处理。

  短信一:债务人去世,债务一般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偿还,死者遗产应优先用于清偿税务以及债务,如果清偿后仍有剩余,则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债务人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不足部分继承人不再继续清偿。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范围。

  短信二: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有: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因合同之债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因无因管理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最终,在柳河县人民法院调解员的细致调解下,老张亲属一次性清偿借款,双方庭外和解,本案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欠债还钱古有云,概括继承今有律

  继承财产要还债,珍惜亡者身后名

  (孙倩颖 罗丹)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