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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公安机关有义务披露深圳学生绑架案真相

发布时间:2009-12-12  来源:新华网-《瞭望》新闻周刊  字体大小[ ]

      追问深圳校园绑架案

      当案件已经发展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时,公安机关就有义务披露案件真相

      从今年10月开始,深圳几所学校接连发生学生失踪事件。

      深圳警方日前证实,10月至今,深圳共发生3起校园绑架案。这3起案件之间是否有关联?不法分子意欲何为?作案是有针对性的还是随机的?《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日前采访了深圳警方办案人员,试图为这些问题找到答案。

    校园绑架案频发

      今年10月以来,深圳接连发生3起校园绑架案,目前案件都已破获,并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都是30多岁的社会闲散人员,以勒索赎金为目的,且犯罪手法残忍,3名被绑架学生除一人被成功解救外,其余两名都惨遭杀害。

      日前,深圳警方公布了3宗案件的案情:

      今年10月20日,深圳市南山某外国语学校六年级学生易某被绑架,赎金50万元。深圳警方于11月12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邹某,并找到了孩子的尸体。

      11月3日,深圳某高级中学初一学生麦某被绑架,赎金100万元。警方于11月6日在深圳和长沙两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抓获石某、张某和杜某3名绑架犯罪嫌疑人,并在长沙市成功解救被绑架人质。

      11月7日,深圳某小学学生陈某被绑架,赎金100万元。警方于案发次日在龙岗区某村抓获犯罪嫌疑人孔某、黄某。二人供称,已将陈某杀害。

      同时,深圳警方近期还打掉了4个预谋抢劫学生的犯罪团伙,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局近日破获一起威胁侵害学生实施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娄某欠下大笔赌债后,将黑手伸向老乡的儿子,匿名发短信威胁要伤害老乡儿子,索要钱财。12月4日,娄某拿到6500元后,被警方抓获。

       权威信息“迟到”

      本刊记者了解到,深圳今年10月以来连续发生3起校园绑架案的消息,警方直到12月8日才正式公布。此前,学生家长们只能通过短信、网络等方式相互打听,一时间出现了各种版本的“校园绑架案”,令家长和学生们草木皆兵,十分恐慌。

      记者通过网络检索发现,正式发布消息之前,众多网络论坛上都已出现了有关深圳学生遭绑架的消息,关于学生被绑架的各种小道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南山外国语学校、园岭小学、新洲小学、深圳高级中学等多所知名学校都传闻出现了学生绑架案,似是而非的消息打乱了众多家长的生活。

      12月8日,深圳警方正式发布信息,对3宗校园绑架案予以证实。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家长仍然没有从恐慌情绪中摆脱出来。深圳市新洲小学的学生家长黄女士告诉记者,尽管警方公布的校园绑架案不像之前网络上渲染的那样普遍和多发,但她担心警方“有意隐瞒和淡化案情”。

      在已证实发生校园绑架案的南山外国语学校,该校一位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她的女儿正上初二,校园绑架案令全家人都紧张起来,现在她专门找来一位十分“靠得住”的亲戚,按时接送女儿。

      记者12月9日走访了深圳多所小学和初中,发现在学校门口接送孩子的家长比平常明显增多。据深圳实验学校小学部保安介绍,中午离校的学生大约100人。记者看到,11时35分,放学前10分钟,聚集在学校门外的家长已达100多人。

      据学校附近居民介绍,现在开车接送孩子的家长变得十分谨慎。以往放学时,学校门口的公路上都停放着各种车辆,道路非常拥堵,家长都在车内等待孩子。现在路上不见那么多车了,家长们都将车停在附近的停车场,再下车到门口将孩子手把手接到车上。

      信息披露遇“两难”

      据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介绍,校园绑架案侦破过程中,深圳警方及时向深圳市委市政府汇报了侦破进程。同时采取多部门联动等方式,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据申少保介绍,根据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深圳警方在学校周边增设卡点和警力,在每天上学、放学时段加强巡控;向学生发放《校园安全防范指导》和《学生安全防范教育手册》;通过手机短信、校讯通等方式,向家长发出安全提示;在学校周边增设监控探头;建立社区民警与学校的热线联系制度。

      同时,深圳市教育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安抚师生情绪,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对于公众质疑的“为何迟迟不公布校园绑架案”等问题,申少保解释说,此前因为案件尚在侦查中,怕提前发布消息会打草惊蛇。同时,这几个案件之间并没有关联,且破案也比较顺利,警方担心提前公布反而会引起公众恐慌,所以决定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等一切平稳之后再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助理吴奕新认为,深圳警方在校园绑架案的公布问题上确实存在“两难”:公布信息担心影响破案,不公布信息又怕不符合民意。

      吴奕新认为,如果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多数情况下,公安部门是有权采取保密态度的。但是当案件已经发展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时,公安机关就有义务披露案件真相。如果信息不公开,百姓不知情,就可能导致各种传言的产生,更容易导致公众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政府还会陷入被动。(记者王传真 吴俊)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崟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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