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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昌县委书记18年月均受贿16万 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2-04-17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北京晨报  字体大小[ ]

原南昌县委书记维持死缓判决 18年内月均受贿16万

  据新华社电(记者 胡锦武)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江西省交通厅原厅长蒲日新,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两案作出二审裁定,均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1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蒲日新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江西省交通厅原厅长兼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公司原董事长蒲日新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15万元、港币5.2万元,赃物金条一根、欧米茄男式手表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1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成奇等5人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三罪并罚,判处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原党委书记张晓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原局长罗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南昌市丰和建材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许国文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汤成奇之妻熊丽舜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决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犯罪所得。

  一审判决后,两案当事人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蒲日新、汤成奇两案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按照法律规定,对汤成奇、张晓华的死缓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新闻回放

  汤成奇18年内月均受贿16万

  “经济能人”“经济奇才”等一系列光环始终伴随着汤成奇的升迁之路,也让他由一名小学老师迅速成长为江西省的明星官员。因受贿3901万余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汤成奇最终由“经济能人”沦为腐败“祸首”。

  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先后担任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郊区湖坊乡(后合并为湖坊镇)党委副书记、书记,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9个职务,其间受贿次数高达350余次,平均每年近20次。受贿金额也由最初的一次1000元,上升到在与他人的共同受贿犯罪中,一次单笔收受钱款1000余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汤成奇从第一次受贿至案发时,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

  据新华社

公众传媒网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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