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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副局长谈撤销驻京办:将采取措施防“名亡实存”

发布时间:2010-02-04  来源:新华网-新华时政  字体大小[ ]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省级驻京办将被保留,地级市驻京办经省政府核准可保留,所有县的驻京办则将在六个月内被全部撤销。2月4日,国管局副局长尚晓汀就此事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回答网友提问,他表示,对于此次撤销的582家驻京办事机构,要做好资产和人员安置,纪检部门要严格监督,还要防止已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名亡实存”;对于保留的驻京办,将承担更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

      2010年2月4日,国管局副局长尚晓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图为尚晓汀回答网友提问。中国政府网 杨刚 摄

      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管理的意见出台受到高度关注

      近年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驻京办事机构问题反映比较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提出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国管局和北京市成立专项工作组,全面调查了解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设立驻京办事机构的情况,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详细

      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管理的意见顺应舆情民意

      《意见》的实施,顺应舆情民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于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降低行政成本,减少经费支出,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推动驻京办事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详细

      不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应撤销

      登记注册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一共有295家,“确因工作需要”是指那些在京流动人口比较多、农民工多,务工经商人员多、流动党员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地区,需要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对不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应该予以撤销。>>>详细

     

      2010年2月4日,国管局副局长尚晓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图为尚晓汀浏览网友提问。中国政府网 杨刚 摄

      此次撤销的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共有582家

      这次撤销的主要是县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据统计,登记注册的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事机构436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46家,加起来共582家。>>>详细

      派出地政府要妥善做好撤销的驻京办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派出地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妥善做好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清理工作完成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汇总整理本地区驻京办事机构清理工作,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并抄送监察部、国管局。>>>详细

      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撤销的驻京办资产处置严格监督

      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严格资产处置程序,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收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公开拍卖以及利用资产处置平台等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资产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会流失。>>>详细

      采取多项措施防止已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名亡实存”

      确保被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不会变相存在,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强经费和编制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详细

      如果发现“搬到廊坊” 将严肃处理

      欢迎大家的监督,如果你要发现跑廊坊去了,你就可以举报什么什么办事处跑到廊坊去了,有关部门一定会严肃处理。>>>详细

      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管理的意见没有涉及企业

      国务院的这个文件规范的是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设置,没有涉及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组织。>>>详细

     

      2010年2月4日15时,国管局副局长尚晓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中国政府网 杨刚 摄

      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主要承担五方面职能

      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三是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四是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五是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详细

      保留的驻京办还将承担更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教育、医疗和信息资源丰富,各地在京企业多,流动人口多,来京务工、经商、上学、求医的人员也比较多,需要驻京办事机构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保留下来的驻京办事机构还将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详细

      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分工 加强对保留的驻京办管理

      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事机构的主体责任,国管局要做好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协调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做好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核准和年检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机构要加强对本省(区、市)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驻京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派出地政府、国管局、北京市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驻京办事机构廉政建设、履行职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详细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崟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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