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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巨头频曝腐败丑闻 专家:腐败根源在于制度缺失

发布时间:2012-08-23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姚雯/漫画

  一直以来,互联网企业都以提供免费服务被社会所熟悉。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搜索、即时通讯(IM)等服务,让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成为中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然而最近,一股“刮骨疗毒”式的反腐风暴却将这些公司的另一面暴露给社会:7月初,媒体曝出阿里巴巴旗下子公司“聚划算”前总经理阎利珉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事拘留;8月初,一封百度内部邮件流传开来:社区搜索部、公共事务部以及知识搜索产品市场部数名员工因涉嫌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收费删帖,已被刑事拘留。

  互联网巨头先后曝出腐败丑闻,其内在根源究竟是什么?就此,记者采访了多位互联网领域的知名法律专家。

  A.“内容部门”成腐败高发区

  7月初,阿里巴巴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对外发出公告。公告中称,“今年3月,阎利珉因在聚划算团队管理上存在重大失职行为,已经被免去聚划算总经理职务。……经杭州警方确认,阎利珉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调查正在进行中。”

  此外,公告中还提到一组数据,“1月至6月份,集团廉正部、集团内审合规部共查处违规员工28人,移送司法机关员工7人,外包人员3人。随着对腐败行为持续不断的打击,部分店小二以及外部店家之间涉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空间受到显著遏制。”

  一位资深网络媒体人告诉记者:“阿里巴巴上半年掀起的反腐风暴,可以看做是对外界质疑阿里巴巴集团内部腐败,特别是其旗下C2C业务淘宝店小二、团购业务聚划算等工作人员公信度的回应。”

  无独有偶,百度公司最近也通过内部邮件披露,百度社区搜索部、公共事务部、知识搜索产品市场部的4名员工涉嫌与外部人员勾结,对外部人员所提的删帖请求,私下进行了违规的有偿操作,其中3名员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从近期阿里巴巴、百度爆出的腐败案件来看,“腐败主要在两类部门是高发区:一是处理用户投诉、有删帖等具有直接处理权限的业务部门,二是与内部各个部门和外部联系较多的公关或市场部门,善于协调内外部关系。”

  “这些企业的工作人员之所以可以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关键在于网站掌握着互联网上一些核心资源,决定着他人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在论坛、贴吧、门户资讯网站上的公众形象,在电商交易平台中搜索结果排序、产品展示机会、信用等级升降。”赵占领进一步分析道。

  B.手段隐蔽利益巨大

  前述资深网络媒体人士告诉记者,在阿里巴巴腐败中,在阎利珉事发之前,被提到最多的名字是“朝宗”。外界最早知道他是在去年12月30日阿里巴巴发布的一份公告里。公告称,“聚划算商品团小二朝宗在工作期间,明知违反聚划算活动规则,仍利用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安排包括其关联人士在内的多家店铺频繁参加聚划算活动,并由此获取不正当利益。”

  朝宗获取了多少不正当利益?据浙江《钱江晚报》报道,杭州警方经过近3个月的调查,发现今年3月抓获的四五名聚划算员工(包括朝宗在内)涉及非法所得200多万元。

  记者注意到,近期曝光的两起互联网公司员工腐败案件,目前均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交司法机关侦查。

  上海数码互动娱乐专业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周宾卿告诉记者:“互联网行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带有互联网的烙印,特点在于,涉案人年纪较轻,利用的职权主要以互联网世界中的某些职权为主,利益输送的行为较隐蔽,证据材料须相关互联网公司密切配合才能取证。”

  那么这些互联网公司员工的腐败行为又将有怎样的危害?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成员于国富认为,此类不法行为导致多方利益受到损害,首先其所在公司的服务公平性受到挑战,从而影响其公司平台声誉和社会形象,进而影响到经济利益;其次涉嫌受贿的相关人员通过为行贿者谋取不当优势而使该行贿者的竞争者受损,而公平竞争秩序的受损将直接导致网络用户利益受损,从而不利于整个网络的发展;最后在网络删帖领域中,有些删帖公司为了招揽客户,不惜先发负面帖子要挟潜在客户,继而收取费用后删帖,造成一定程度的网络秩序混乱。

  赵占领还认为:“删除正常的帖子和文章,发布攻击其他企业的帖子和文章,操纵网络舆论,损害了互联网的客观、中立的特性,也侵犯了网民的知情权。互联网是言论自由表达的平台,同时也是对社会上各种不法不良行为监督的平台,非法网络公关的存在影响了互联网监督作用的发挥,也可能沦为恶意诋毁他人、攻击竞争对手的工具。”

  C.腐败根源在于制度缺失

  近期曝光的互联网腐败都来自于大家耳熟能详的大公司,那么曝光出来的腐败行为与这些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英军接受采访时表示:“应该注意到,阿里巴巴(聚划算)、百度都在各自的业务领域中占据一定优势。企业自身的强势地位,也是这些公司内容、业务部门容易滋生腐败的原因之一。权力越大,诱惑越大,腐败的机会就越大。没有制度约束,或者制度执行力度欠缺,更易产生腐败。”

  于国富分析认为:“无论是淘宝的聚划算还是百度的搜索结果数据库,都是掌握大量内容资源并吸引大量关注度的,对其稍作调整即可获得较高的注意力调整,从而取得公关、广告效果。互联网企业腐败的根源在于眼球经济。在一个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上,排名在前的企业(店铺)有更多的交易机会,而这一排名仅仅通过轻动鼠标就可以完成;同样的,在一个内容平台上,一项负面内容只需要轻动鼠标就可以被化为乌有,从而轻松地为某些人消除污点。这一特性创造了巨大的寻租空间,并被某些握有内容控制实权的个人所利用,从而产生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

  周宾卿则表示:“业务占据优势不是互联网企业腐败的必要条件,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而导致监管真空,这使那些对优势业务具有控制权的部门存在寻租的必然。”

  同时,周宾卿还指出,目前互联网巨头员工腐败的根源在于,企业只重视业务增长,而忽视制度建设。

  赵占领认为:“互联网上一些核心资源掌握在这些已经做大做强的公司手中,而这些资源的稀缺性正是源于这些企业在某个细分领域或者整个互联网行业中的市场领先者地位。当然,这些仅仅是滋生腐败的外在诱因,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普通员工的权限过大且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约,甚至本应起监督作用的部门或者领导层自身也缺乏监督。”

  D.“刮骨疗毒”还需多方努力

  在此次互联网公司员工腐败的处理上,阿里巴巴集团方面主动向司法机关移交,并主动向媒体公开其中的部分情况;百度方面尽管没有主动向媒体公开,但也选择了主动向司法机关移交进行处理。

  对于两家公司的处理方式,于国富认为:“两家公司的处理方式相似,都是企业正视问题,勇于追究的结果。这说明这些企业对于自己平台的公平性非常珍视,并且勇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平台的公正性和内容的健康。考虑到两家公司在各自所处的领域中所具有的领军地位,其处理方式对于互联网其他公司有着非常良好的示范作用,他们为净化互联网迈出了勇敢的一步。”

  王英军认为互联网企业处理此类腐败,一般可有三种方式:一是内部消化,二是主动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司法机关主动打击。“由于互联网公司员工腐败手段更隐蔽,所以互联网公司采取主动移交的方式将有利于案件的进一步查明。”

  周宾卿表示:“互联网企业这种‘刮骨疗毒’式的自清仅是一种事后补救,可以作为新闻报道,但不宜作为正面典型宣传。清理此类互联网腐败主要还是从内部审计,外部举报等方面进行,但从根源上说,互联网企业要想办法做好制度建设。另外,就是相关的执法部门有必要从一些外部的蛛丝马迹来锁定互联网时代的非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

  赵占领告诉记者,对于企业腐败,阿里巴巴、百度等也都有其自身的监督部门,如阿里巴巴内部设置专门的廉正监督部门、百度内部的职业道德委员会。此外,这些互联网巨头近期对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之间的利益冲突。

  不过赵占领也表达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罪名能否适用互联网具体情况的担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适用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互联网行业比较特殊,除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之外,还有一些由活跃用户担任的版主或者吧主。

  赵占领认为:“版主或者吧主又分两类情况,一种是定期从互联网公司领取一定报酬,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应该属于‘工作人员’的范畴;另一种是没有从互联网公司领取一定报酬,但拥有一定管理权限并获得一定精神奖励,履行的是本应由互联网公司履行的管理职责,他们虽由互联网公司任命和解职,存在一定人身依附关系,但程度较弱。后一种吧主是否属于‘工作人员’,能否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在我看还是有很大争议的。”

  “整体来看,目前互联网中的腐败行为,需要互联网公司、司法乃至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赵占领最后表示。

  法规档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国百姓网摘编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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