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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镇委书记受贿700多万元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10-12  来源:新华网-广州日报  字体大小[ ]

  昨日(10月11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阳西县织篢镇委原书记陈国翔受贿案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国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至2012年间,陈国翔先后担任中共阳西县织篢镇委书记和阳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其间,陈国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索取或收受梁某、刘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送的人民币61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44万元的土地一块,为上述人员牟取利益。

  2009年间,陈国翔担任阳西县织篢镇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纵容梁某违反有关规定,与阳西县织篢镇某村委会两自然村签订协议,将两村的留用地开发成村民宅居地后,以其中的部分留用地抵顶工程款,并将其非法取得的部分留用地擅自向社会出售。同时,陈国翔还为梁某的工程开发提供帮助。为此,陈国翔收受梁某人民币160万元。

  陈国翔还默许梁某对该镇另一村委会的20亩留用土地进行开发,并帮助梁某向相关部门办理留用地规划手续。在尚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陈国翔支持梁某将该20亩土地向社会非法出售。为此,2010年间,陈国翔收受梁某送的土地一块,经鉴定该地价值人民币144万元。

  2012年3月的一天中午,陈国翔收受了阳西县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副主任黄某送的10万元。同年4月,陈国翔利用其担任阳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的职务便利,将阳西县银视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的广告业务承包给黄某,并提拔黄某担任阳西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黄国金 关天国 冯馨莹)

中国公众监督网摘编张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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