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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受贿1600万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2-11-18  来源:新华网-北京晨报  字体大小[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涉嫌巨额受贿一案,16日上午10时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石贵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间,被告人李石贵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副市长及巴彦淖尔市宾馆、临河宾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巴彦淖尔市西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经纬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536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61.60万元的黄金2000克。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李石贵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李石贵受贿所得的款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石贵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新华社电

中国公众监督网摘编张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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