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行阐释习近平经济思想2024年会”在京举办
不断书写新的绿色奇迹——新中国成立75周年生态环境保护成就综述
中纪委网站: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 推动补齐管理短板

河南一房管所长获刑3年仍留任副局长 称对县里"有功"

发布时间:2013-05-21  来源:新华网-京华时报  字体大小[ ]

  在河南洛宁县,一名房屋管理所所长几年前因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法院判犯有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在所长职务被免后,他仍担任县住建局副局长至今。

  不久前,多位河南信阳籍农民工反映,在向河南洛宁县住建局举报被欠薪一事时,遭到涉事开发商阻挠。农民工向德广介绍,房产开发公司一工作人员说“受理欠薪举报的领导被判了刑,都没耽误继续当局长,几个农民能把企业怎么”。并一再警告称“再闹下去没好果子吃”。

  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10年7月29日,现任洛宁县住建局副局长侯少军确曾被河南省宜阳县法院判处滥用职权罪,且侯少军并未上诉,法院判决随后生效。

  宜阳县法院判决书显示,2005年10月19日,洛阳一房产开发公司与洛宁县回族镇王东村委达成联合开发村集体土地意向,建设商品房小区。2007年8月,房产开发公司向洛宁县房屋管理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事项,时任房管所所长的侯少军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授意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该小区188套住房得以顺利销售,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侯少军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侯少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上述房产开发项目是当时县里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所以自己只好“明知故犯”。他同时承认,判决下来后,“房屋管理所所长”这一职务被免掉了,但同时兼任的“住建局副局长”这一职务没受影响。

中国纪律网摘编张前进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