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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地突击种树骗补偿款 松江两村官受贿60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14  来源:新华网-解放日报  字体大小[ ]

吴名遂 绘

 


  本报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 宋剑

  村支书、村主任能有多大的权?可别小看——在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资产经营等经济活动日趋活跃的当下,极少数心思不正的村官利用手中之权找到了寻租空间。

  松江某村50岁出头的村支书吴某和村委副主任秦某,退下来前动了“捞一笔”的心思:在杭申线铁路桥改造动迁过程中,与苗木种植老板方某合谋,虚构土地租赁协议并突击种树,获得155万元动迁补偿款,两人拿到“好处费”60万元。

  日前,经松江区检察院公诉,吴某、秦某被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5年,方某被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苗木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

违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2003年,吴某被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因所在村土地资源丰富,不少个体老板在此租赁土地从事苗木种植等。

  2009年,市政府批准对杭申线铁路桥进行改造,施工途经吴某所在村。2010年初,工程拆迁方案、图纸等资料下发到吴某手中。

  她拿到资料后发现动迁涉及杭申线铁路西面一块10余亩的土地因租赁到期处于闲置状态。当时,经营苗木公司的方某找到村副主任秦某,想租用那块闲置土地种植苗木。吴某得知此事后,便让秦某约方某见面。

  见面中,吴某开门见山:“这块地可以租给你们,但以后可能要碰到动迁,要尽快签合同、尽快种树。”“如果动迁,大家可以一起赚点钱……”方某心领神会,连连表示感谢。

  几天后,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同意也未报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吴某、秦某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方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吴某提出,为防止被发现突击种植苗木,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前移至2008年8月1日。

“四六分成”瓜分动迁款

  合同签订后,方某马上开始修整土地并采购苗木,补种了三个月,直至5月中旬结束。

  不出所料,2010年8月,方某租赁的地块开始动迁,由镇动迁办负责补偿事宜。于是,他找吴某、秦某一起商量动迁款报价。三人商定,等动迁款下来,方某拿六成,吴、秦二人拿四成。

  经镇动迁办清点苗木、评估及协商,该地块补偿金额为155万元。他们又精心策划瓜分方案——由方某和吴某的朋友签订苗木公司持股比例协议。协议约定,两人共同投资租用该地块,收益按六四比例分成。而这份协议的签订时间同样被前移到2008年8月1日。在动迁补偿款到位后,方某即把60万元打入朋友账户。之后,吴某的这位朋友将钱款悉数取出,以现金形式给了吴某、秦某各30万元。

匿名举报让“蛀虫”现身

  没有不透风的墙。2011年7月,松江区检察院接到匿名电话,反映吴某骗取拆迁赔偿款。

  区检察院反贪局立即展开初查。检察官调取动拆迁协议、租地合同、动迁赔偿协议、银行卡记录等,并找当事人进行谈话。吴某得知检察机关介入后,多次找秦某、方某统一“口径”。

  检察机关对方某与村委会签订的 《土地租赁协议》进行司法鉴定。经确认,落款日期为2008年8月1日的协议上,签名字迹系2009年10月之后形成。此外,村委会财务账册显示,方某总计只支付了一年的土地租赁费用,之前并没有支付土地租赁费的财务凭证。

  办案时,秦某已退居二线。他很快供认了犯罪事实,悔不当初,并退出全部赃款。

  面对调查,老谋深算的吴某一开始计划矢口否认。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

中国纪律网摘编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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