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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郏县煤炭局局长借矿主轿车七年不还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3-06-20  来源:新华网-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针对此前媒体报道“河南郏县煤炭局借私人矿主轿车7年未还”一事,郏县纪检委6月19日向记者通报称,经纪委调查,媒体报道情况属实,纪委已对郏县煤炭局现任局长李文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煤炭局归还车辆,并给车主适当经济补偿。对郏县煤炭局原局长王荣昌、原副局长管朝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郏县杏树口二矿矿主王小菊告诉记者,2006年4月下旬,郏县一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郏县煤炭局关副局长给她打电话,说这两天矿上有事,局里的车跑不开,局长(时任郏县煤炭局局长)说借你的车用几天。后来煤炭局一张姓工作人员就把矿上刚买不久的新桑塔纳2000开走了。王小菊的这辆车桑塔那2000,当时连车带办手续下来,总共花费有20多万元。“因为是新车,煤炭局说借时心中确有些不舍。但煤炭局是上级主管单位,不好意思不借,再说借用两天也没什么。谁知煤炭局这一借用就7年多,中间从来没有说过还车的事。”

  王小菊说,让她气愤地是,前一段时间她找到郏县煤炭局现任局长李文英,提起车的事。没想到李文英竟然说,车的事你就别再说了,全当抵罚款了。李局长的话让她很生气,于是她决定非把这事说个明白不行。

  王小菊说,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郏县纪检委等相关部门重视。之后,郏县煤炭局在同她协商后表示在归还原来车辆的同时再给15万元的补偿。不过到目前为止,郏县煤炭局既没有还车也没有给钱。

  郏县煤炭局长李文英证实了上述说法。李局长说,纪委已对此事做出处理。双方也达成一致,煤炭局在归还车辆的同时,再给车主15万元补偿。没有给钱的原因是向财政申请的资金还没有到位。(记者吴扬)

中国纪律网摘编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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