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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一拆迁办主任受贿16万并滥用职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6-25  来源:正义网  字体大小[ ]

  程某为安徽省滁州市一镇党委成员并兼任该镇拆迁办办公室主任,在其任职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近200万元并收取他人贿赂16万余元。近日,程某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没收财产6万元。  

  正义网滁州6月25日电(通讯员陈润斌 张婷婷)程某为安徽省滁州市一镇党委成员并兼任该镇拆迁办办公室主任,在其任职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近200万元并收取他人贿赂16万余元。近日,程某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没收财产6万元。  

  程某2010年开始兼任本镇的拆迁安置工作,2011年11月份,滁州市区人民政府开始对该镇一公园项目涉及到的地方进行拆迁,程某是此次拆迁第十二工作组组长。在此负责的拆迁范围内,程某滥用职权,合计将被拆迁户1327.8平方米违建房屋确认为合法建筑,并且按成本价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了安置补偿,由此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991700元。此外,程某在任拆迁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62000元、购物卡2000元,并为他人在房屋丈量和安置上给予关照。 

  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将不符合政府拆迁方案的违建房屋确认为合法建筑并给予安置补偿,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其行为已触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考虑到程某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中国纪律网摘编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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